【税务检查通知书(二)】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检查人员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或者需要协查案件时使用。 3.本通知书的抬头填写有配合调查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名称,空白横线处分别填写所派出税务人员的姓名和需要调查取证的涉税事项。 4.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5.文书字轨设为"检通二",稽查局使用设为"稽检通二"。 6.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调查对象,一份装入卷宗。 |
表格界面:在表格界面,信息内容以表格的形式显示,当前功能包含如下信息内容(含部分示例数据): |
ID | 年字 | 号 | 纳税人名称 | 人员 | 人数 | 事由 | 签年 | 签月 | 签日 |
1 | 4643 | 11 | 方大新 | 张三,李四 | 31 | 合格证,某证某证,某某证件,某某机器 | 2008 | 02 | 03 |
录入窗口:录入窗口用来做为信息维护更新界面。 |
报表:报表实现信息数据的格式化打印输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