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证】说明:1、立案后 , 案件需作进一步调查的 , 执法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收集证据 , 收集证据必须遵守法定程序。执法人员收集的证据一般包括 : 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现场勘验笔录。 2、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 经所在大队 ( 分局)主管领导人同意 , 可以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 措施。 3、对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 在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之前 , 应当向当事人送达陈述、审辩权利告知书 , 告知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 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 申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