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纳税检查工作记录】 主表:ID 检查对象 电话 地址 检查时间 检查地点 检查内容 检查工作记录 被检查单位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
【税务事项通知书】 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知有关税务事项时使用。除法定的专用通知书外,税务机关在通知纳税人缴纳税款、滞纳金,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均可使用此文书。
3.填写说明:
(1)抬头:填写被通知人名称;
(2)事由:简要填写通知事项的名称或者实质内容;
(3)依据:填写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
(4)通知内容:填写办理通知事项的时限、资料、地点、税款及滞纳金的数额、所属期等具体内容。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缴纳税款、滞纳金的,应告知被通知人: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然后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其他通知事项需要告知被通知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利的,应告知被通知人: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税务行政复议的,应写明税务复议机关名称。
主表:ID 字 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编码 事由 依据 通知内容 年 月 日 |
【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 主表:ID 年字 号 纳税人名称 违法原因 从年 从月 从日 复议机关 签年 签月 签日 |
【解除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 主表:ID 年字 号 纳税人名称 事由 于年 于月 于日 封年 封号 签年 签月 签日 |
【税务检查通知书(一)】 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检查人员在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税务检查时使用。
3."决定派 等人"横线处至少填写两人姓名。
4.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5.文书字轨设为"检通一",稽查局使用设为"稽检通一"。
6.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查对象,一份装入卷宗。
主表:ID 年字 号 纳税人名称 人员 人数 起年 起月 起日 终年 终月 终日 签年 签月 签日 开年 开月 开日 |
【税务检查通知书(二)】 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检查人员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或者需要协查案件时使用。
3.本通知书的抬头填写有配合调查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名称,空白横线处分别填写所派出税务人员的姓名和需要调查取证的涉税事项。
4.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5.文书字轨设为"检通二",稽查局使用设为"稽检通二"。
6.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调查对象,一份装入卷宗。
主表:ID 年字 号 纳税人名称 人员 人数 事由 签年 签月 签日 |
【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 主表:ID 年字 号 银行名称 税务局 人员 人数 税务登记号 查询内容 签年 签月 签日 |
【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 说明:1.本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设置。
2.适用范围:检查人员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及案件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储蓄存款帐户进行查询时使用。
3.抬头填写具体市、县银行及其办事处名称,也可填写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具体名称。
4."经 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横线处填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局(分局)局长所在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
5." 等"横线处填写检查人员的姓名。
6."税务检查证号码分别为: "横线处填写检查人员的税务检查证编号。
7.查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签发,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签发。
8."前去你处查询 的 情况"中第一横线处填写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及案件涉嫌人员名称或姓名,第二横线处填写"存款帐户"或者"储蓄存款"。
9.本证明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10文书字轨设为"许",稽查局使用设为"稽许"。
11.本证明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有关银行或其他金融单位,一份装入卷宗。
主表:ID 年字 号 纳税人名称 税务机关 起年 起月 起日 终年 终月 终日 送年 送月 送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税务机关地址 签年 签月 签日 |
【调取帐簿资料清单】 主表:ID 调查名称 共页 第页 商1 商2 商3 商4 商5 商6 商7 商8 商9 商10 单1 单2 单3 单4 单5 单6 单7 单8 单9 单10 数1 数2 数3 数4 数5 数6 数7 数8 数9 数10 价1 价2 价3 价4 价5 价6 价7 价8 价9 价10 金1 金2 金3 金4 金5 金6 金7 金8 金9 金10 备1 备2 备3 备4 备5 备6 备7 备8 备9 备10 税签 办签 调时间 税签2 办签2 退时间 |
【询问通知书】 主表:ID 字 号 单位名称 姓名 年 月 日 地点 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 税务机关地址 签月 签日 签年 时辰 |
【询问(调查)笔录】 主表:ID 第次 时间 地点 询问或调查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住址 问 答 询问或调查人签字 记录人签字 被询问人签字并押印 年 月 日 |
【陈述申辩笔录】 主表:ID 时间 地点 事由 当事人 调查人 记录人 陈述申辩内容 |
【税务稽查结论】 主表:ID 税务局或稽查局 税务局名称 字 号 单位名称 起年 起月 起日 止年 止月 止日 情况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
【税务处理决定书】 主表:ID 字 号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年2 月2 日2 年3 月3 日3 年4 月4 日4 情况 违法事实 处理决定 天 资料 帐号 向上级 年0 月0 日0 |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主表:ID 年字 号 纳税人名称 原因 根据 于年 于月 于日 处罚 复议机关 签年 签月 签日 纳税人编码 |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主表:ID 送达文书名 受送达人 送达地点 送年 送月 送日 送时 填年 填月 送分 填日 填时 填分 |
【阻止欠税人出境布控申请表】 主表:ID 姓 名 化姓 化名 籍贯 性别 证件种类 出生日期 职业 体貌特征 住内 住外 出境口岸 出境后到达地点 阻止出境理由 联系人 电话 签年 签月 签日 号码 |
【边控对象通知书】 主表:ID 姓 名 化姓 化名 籍贯 性别 证件种类 号码 出生年月 职业 体貌特征 住内 住外 出境口岸 出境后到达地点 交控日期 控制期限至 主要问题 边控要求 法律依据 审年 审月 审日 交控单位 联系人 电话 |
【阻止出境决定书】 主表:ID 年字 号 纳税人名称 于年 于月 于日 某人 复议机关 签年 签月 签日 |
【阻止欠税人出境撤控申请表】 主表:ID 姓 名 性别 籍贯 出生日期 证件种类及号码 出境口岸 交控日期 撤控日期 备注 联系人 电话 签年 签月 签日 号码 |
【阻止欠税人出境撤控通知书】 主表:ID 姓 名 性别 籍贯 出生日期 证件种类及号码 出境口岸 交控日期 撤控日期 备注 联系人 电话 签年 签月 签日 号码 |
【解除阻止出境决定书】 主表:ID 年字 号 纳税人名称 除年 除月 除日 封年 封号 某人 签年 签月 签日 |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 说明: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冻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时针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
3.本决定书抬头填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具体名称。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规定"横线处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或者第五十五条。
5. "经 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横线处填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局(分局)局长所在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
6. "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横线处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等条款。
7. "向 "横线处填写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上级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
8.本决定书应与《冻结存款通知书》一并依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使用。
9.本决定书与《冻结存款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在送达金融机构后送达纳税人一份。
10.文书字轨设为"保冻",稽查局使用设为"稽保冻"。
11.本决定书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随同《冻结存款通知书》送金融机构,一份送纳税人,一份装入卷宗
主表:ID 年字 号 纳税人名称 规定 税务机关 从年 从月 从日 银行名称 金额大写 金额小写 请年 请月 请日 规定2 复议机关 签年 签月 签日 账户 |
【冻结存款通知书】 主表:ID 年字 号 银行名称 规定 税务机关 从年 从月 从日 纳税人名称 账户 金额大写 金额小写 签年 签月 签日 从时 |
【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 主表:ID 年字 号 纳税人名称 原因 解年 解月 解日 封年 封号 账户 签年 签月 签日 |
【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主表:ID 年字 号 纳税人名称 原因 决定 于年 于月 于日 解年 解月 解日 封年 封号 账户 签年 签月 签日 |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适用)】 主表:ID 年字 号 纳税人名称 规定 税务机关 从年 从月 从日 物品名称 措施内容 复议机关 签年 签月 签日 |
【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 主表:ID 纳税人名称 封年 封号 序1 商1 单1 数1 价1 金1 备1 序2 商2 单2 数2 价2 金2 备2 序3 商3 单3 数3 价3 金3 备3 序4 商4 单4 数4 价4 金4 备4 序5 商5 单5 数5 价5 金5 备5 序6 商6 单6 数6 价6 金6 备6 序7 商7 单7 数7 价7 金7 备7 序8 商8 单8 数8 价8 金8 备8 序9 商9 单9 数9 价9 金9 备9 序10 商10 单10 数10 价10 金10 备10 单合 数合 价合 金合 金额合计大写 执行人 执年 执月 执日 被执行人 |
【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收据】 主表:ID 纳税人名称 第 封年 封号 商1 商2 商3 商4 商5 商6 商7 商8 商9 商10 单1 单2 单3 单4 单5 单6 单7 单8 单9 单10 数1 数2 数3 数4 数5 数6 数7 数8 数9 数10 价1 价2 价3 价4 价5 价6 价7 价8 价9 价10 金1 金2 金3 金4 金5 金6 金7 金8 金9 金10 备1 备2 备3 备4 备5 备6 备7 备8 备9 备10 商合 单合 数合 价合 金合 备合 合计 金额合计(大写) 执行人 执年 执月 执日 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