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 功能定位** 本功能用于规范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的受理结果确认与凭证出具。 系统根据审核结论自动生成《受理凭证》或《不予受理凭证》,解决传统手工填制凭证格式不统一、信息易遗漏、归档困难等问题,确保执法文书标准化、可追溯。 **2. 核心功能** 管理字段包括:消防机构名称、日期、字、号、单位名称、工程名称、以及第一至第四项(如工程类型、设计单位等)。 系统支持凭证的自动编号、字段填写与打印输出,并内置2条业务规则: - 规则1:当审核结论为“受理”时,自动生成受理凭证; - 规则2:当审核结论为“不予受理”时,自动生成不予受理凭证,并禁止受理类字段填写。 用户可手动调整部分字段,但系统将校验必填项与逻辑一致性。 **3. 业务价值** - 减少人工录入错误,提升文书出具效率; - 统一凭证格式,便于后续档案管理与上级检查; - 通过规则约束,避免受理/不予受理凭证混用,降低执法风险。 **4. 使用场景** 消防监督人员在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受理环节后,根据审核结论,通过本功能一键生成并打印对应凭证,交付建设单位。适用于各级消防救援机构窗口受理、网上预审及现场办公等场景。